兴宁A8
兴宁新闻 宁江夜谈 A8再说 兴宁315 生活问问 校园热议 走近兴宁 兴宁掌故 兴宁人物 文学艺术
房产资讯 房产转让 房屋出租 买房问问 业主社区 家居装修 装修问问 旅游美食 音乐分享 视频分享
供求二手 我要招聘 我要求职 职场问问 汽车资讯 二手汽车 车辆信息 人在他乡 A8交友 A8征婚
美图分享 兴宁风采 兴宁摄影 笑话大全 电脑问题 股市基金 妈咪宝贝 健康生活 网络情缘 灌 水 塘
 

深圳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 自7月1日起调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30

从深圳市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了解到,自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深圳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 自7月1日起调整

一、主要变化

(一)缴存基数

缴存

(二)缴存比例

自2016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注意事项:

1、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2、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缴存基数为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具体细则如下:

1、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2、 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3、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30元。

4、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深圳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53元的5倍,即不超过33765元。

三、何时开始进行调整

单位在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2030元的,自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2030元;在2016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单位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四、此次调整的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 A8房产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点击排行
 
兴宁A8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使用协议 | 相关法律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