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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界定房地产库存消化周期与土地供应关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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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之下,住建部对房地产市场库存消化周期与土地供应之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界定,要求库存消化周期6个月以下要增加供地并加快供地节奏。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通知》,《通知》要求,要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对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住建部对商品住房的消化周期进行了清晰界定。《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至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至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此外,《通知》还表示,各地要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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