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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涉出租房违法行为今起严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0

当前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已成为发生火灾事故的主要场所,流动人口犯罪和受侵害问题也十分突出。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流动人口管理、交通安全秩序”为重点的“打违除患” 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处下列违法行为:

1.居住出租房屋同时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用于出租且租赁期限在3个月以内,或者集中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出租,该房屋出租人或转租人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居住出租房屋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责令后拒不改正的。

2.违反规定在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建筑内制造、储存、使用、处置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

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4.视为人员密集场所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居住出租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不及时消除该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5.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6.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7.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物业服务单位等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经责令后拒不改正的。 陈福 胡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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