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兴宁新闻 宁江夜谈 A8再说 兴宁315 生活问问 校园热议 走近兴宁 兴宁掌故 兴宁人物 文学艺术
房产资讯 房产转让 房屋出租 买房问问 业主社区 家居装修 装修问问 旅游美食 音乐分享 视频分享
供求二手 我要招聘 我要求职 职场问问 汽车资讯 二手汽车 车辆信息 人在他乡 A8交友 A8征婚
美图分享 兴宁风采 兴宁摄影 笑话大全 电脑问题 股市基金 妈咪宝贝 健康生活 网络情缘 灌 水 塘
 

律师:婚前按揭买房属个人财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1  来源:中新网

在线律师:翟启尧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小姐:我在我父母的资助下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人是我,现在我要和我男朋友结婚,未来也会一起住在这个房子里,我想知道,如果有一天我们离婚了,这个房子会不会被算作夫妻共有财产,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翟律师:你的房产是在婚前个人购买的,所以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发生离婚该房产不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在你们婚姻期间要继续还银行贷款,那么如果离婚,婚内所还贷款的一半应该看作是你未来丈夫对你的借款,你要将该部分在离婚时返还给你的丈夫。

齐先生:我公司发货给一家公司,对方开具转账支票给我公司,我公司会计去银行转账时被告知支票为空头,我该怎么办?

翟律师:你公司可以基于购销合同向对方主张货款,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两年,你公司也可以基于该空头票据向对方主张票据权利,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被拒付时,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但是该权利的时效为六个月。

 
 
[ A8房产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点击排行
 
兴宁A8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使用协议 | 相关法律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