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按租金的90%发租房补贴

   2016-07-20 240
核心提示:7月起,《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廉租保障对象可以自行承租市场房源,领取相应的市场房租金

7月起,《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廉租保障对象可以自行承租市场房源,领取相应的市场房租金补贴。而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的,按照其所承租公租房租金标准的90%向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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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租金补贴每个家庭补贴面积上限50平

深圳市公租房租金补贴有面积限制了。7月12日,记者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起施 行,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按照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计算,人均补贴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每个家庭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承租面积低于补贴面积标准的,按 照实际承租面积计算。

深圳市法制办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后,其中一大调整是,对廉租保障对象做到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充分保障。

“办法”规定,廉租保障对象可以自行承租市场房源,并在户籍所在地区主管部门领取相应的市场房租金补贴;符合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且已载入轮候册的廉租保障 对象,可以选择享受上述廉租保障,也可以选择轮候公租房。经轮候并承租公租房的,户籍所在地区主管部门与其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配租面积和租金的标准与其 他公租房轮候家庭一致。

“自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廉租保障对象退出轮候库,在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内,按照其所承租公租房租金标准的90%向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市法制办称。

而对于公租房租金补贴将有面积限制则是并轨运行的另一大调整。“办法”称,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标准将按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计算,人均补贴面积标准为15平方 米,每个家庭补贴面积上限为50平方米。承租面积低于补贴面积标准的,按实际承租面积计算;承租面积高于补贴面积标准的,超出补贴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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