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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逾期700天到手 400多户业主起诉地产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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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了房子好几年,却因房产开发商超面积建设,未按规划修建足够的停车位,上千业主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一怒之下,成都龙泉驿某小区的435户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11月25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龙泉驿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此案作出调解和判决,小区业主们分别获得了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赔偿。

  新房到手

  房产证却遥遥无期

  2010年1月,成都市民王先生与成都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在龙泉驿区购买了一套价值37万元住房。

  按约定,房产公司应在2011年12月30日前,向王先生交付房屋。合同同时约定,房地产公司应当自商品房交付或应当交付之日起300日内,为业主办理房产证。

  如因房产公司原因未能如期办理房产证,房地产公司应当按日向业主支付全部已付房款万分之零点三至万分之二不等的违约金。

  2011年12月30日,房地产公司向王先生交付了房屋,但按照合同约定本应在2012年10月25日前拿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王先生一直没有等到。

  2014年7月,王先生和其他业主经多方打听了解到,不能按时办证,是因为房地产公司在修建小区时超建了面积,而且没有按照规划修建足够的停车位。对此,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59.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对车位不满足规划要求的部分进行整改。

  逾期700天

  业主分三批起诉开发商

  2014年9月29日,王先生终于取得了房产证。他算一算,此时,按与地产公司的约定已经逾期704天。

  逾期办证,王先生和其他业主拿着合同,向房地产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2015年2月9日,房地产公司向全体业主承诺,将于2015年10月31日前向业主赔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各项损失。

  然而,业主们并没有如期收到房地产公司的逾期办证损失,于是,王先生将该房产公司告至法院。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判决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王先生支付违约金7860.23元。

  据悉,该小区435户业主先后分了三批,将房地产公司告至法院。法院通过调解和判决两种方式进行了处理。针对具体情况,业主们获得了数额不等的赔偿,其中,单个业主获得最高的赔偿为3万多元。435户业主共计获得四百多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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