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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严防延期缴纳土地开发补偿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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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近日发布通知,强化土地开发补偿费用的监管,加强招拍挂项目的履约管理,旨在维护土地市场公开、公平,严肃土地市场纪律,避免土地市场成交项目出现延期缴纳土地开发补偿费等违约情况。

通知规定,对于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竞得土地但未按期缴纳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的企业,将暂停参与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活动直至完成缴纳工作。情节严重的,如逾期缴纳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超过90日以上,或者未按相应宗地的补偿协议约定缴纳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两次以上,将予以网上公告,并暂停该企业及其股东和子公司参与我市土地市场竞买活动,暂停期限自取得《土地开发补偿费缴纳说明》之日起至次年同日。上述相关违约情况将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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