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城乡统一需先修正相关法律_房产资讯_A8房产_兴宁A8
兴宁A8
百姓热议 宁江夜谈 A8再说 校园热议 人在他乡 兴宁315 生活问问 买房问问 装修问问 业主社区
便民生活 百业信息 人才招聘 房产转让 房屋出租 家居装修 新车上市 车辆信息 二手汽车 供求二手
休闲娱乐 网络情缘 征婚交友 文学艺术 股市基金 美图分享 音乐分享 视频分享 笑话大全 灌 水 塘
走进兴宁 兴宁概况 兴宁年鉴 兴宁掌故 兴宁人物 兴宁风采 兴宁文化 兴宁景点 兴宁摄影 所有栏目
 

建设用地城乡统一需先修正相关法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5

资讯顶部广告

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杨杰)近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该部官方网站发表署名文章,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土地制度的发展方向。他将中央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精神概括为三个方面:扩大权能是基础、征地改革是关键、城乡统一是方向。

姜大明在系统安排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中提出五点配套措施。一是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和制度建设。抓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加快推进建立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相关制度建设。抓紧研究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条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

二是落实用途管制要求。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托,加快建立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三是扎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农村地籍调查,尽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抓紧研究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

四是严格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管控。对现有违法违规城乡建设用地开展全面清查并研究制定处理政策。

五是协力构建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增强其履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职责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能力。

姜大明强调,无论是国有建设用地还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都要遵守用途管制和用地规划。

(作者:杨杰)
 
 
[ A8房产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点击排行
 
兴宁A8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