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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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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加快解决我国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2007年,我国拉开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序幕。目前,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如何?有哪些新举措以进一步“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记者采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

“十二五”3600万套建设任务完成三分之二

齐骥介绍,总的来看,近几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顺利。2011年和2012年已经开工建设1800多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2013年,目标任务是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截至11月底,已全面完成这一任务。新一届中央政府还提出,从2013年起,5年内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

“‘十二五’期间3600万套目标,前3年已经开工建设2400多万套,完成了目标任务的三分之二。同时,据各地统计,自2011年以来,全国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1500万套以上。”齐骥说。

齐骥还透露,从初步汇总各地上报计划来看,2014年有望开工各类保障房600万套以上。

齐骥强调,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要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过程中,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他指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解决好群众住有所居问题,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满足群众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政府必须“补好位”,为那些由于劳动技能不适应、就业不充分、收入低等原因而面临住房困难的群众,提供能够满足基本需要的住房保障公共服务。

“两房”并轨方便申请选择空间大

从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促进不同收入人群混合居住等方面考虑,为进一步改进保障性住房供应、分配和管理模式,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起对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运行,通称为“公租房”。

齐骥表示,“两房”并轨运行可以方便群众申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的群体不一样,需要分别申请、分别排队。有的群众对自己满足哪类保障房的申请条件并不清楚,排两个队。并轨运行后,建立统一的申请受理渠道和程序,能给群众申请带来方便,提高工作效率。并轨运行还能在分配上给群众更大的选择空间和自由度。比如,申请廉租住房,因就业、孩子就学等需要居住在城西,可廉租住房房源在城东,并轨后,申请城西的公共租赁住房就解决了问题。

同时,并轨运行也给在保住房困难家庭带来了方便。按照以前的保障房管理,对因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群众,需要退出廉租住房后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轨运行后,原廉租住房对象,即便是收入提高了一些,通过适度调高租金,仍可以居住在保障房中,继续享受保障。

此外,并轨运行后,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将覆盖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配时采取按收入从低到高排序。收入低的家庭,租金减免多一些,收入相对高的家庭,租金减免少一些。收入提高的家庭,多交一点租金,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保障房退出难的问题。

共有产权保障房调动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积极性

共有产权保障房,是指保障对象根据自己的条件购买保障性住房一定比例的产权份额,地方政府持有保障性住房的另一部分产权。

齐骥介绍,这几年,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深入发展,不少地方住房供应不能满足需求、房价上涨压力较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下降。特别是新就业职工及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代表的城镇新移民,即所谓“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突出。与最低收入、低收入的住房保障对象相比,“夹心层”群众多具有较好的劳动技能,有一定的住房支付能力,只是由于工作年限短、积累少,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但是他们渴望拥有自己的住房,实现稳定居住。

为此,一些地方开展了共有产权保障方式的探索。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有的还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税费减免,以降低住房的建设成本,然后以低于市场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配售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产权份额及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增值所得的分配比例。

齐骥说,从一些城市的实践来看,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房,在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能够调动群众依靠自己努力改善住房条件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同时,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符合公平、效率原则,可避免陷入福利陷阱,有利于保持或激发社会的活力。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探索,完善产权分配和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机制,切实消除牟利和寻租空间。”齐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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