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一瞬间”。自2011年开始,“中国家庭幸福感热点问题系列调查”通过对几万个中国家庭的实地走访观察,用诚意和努力串联起家庭幸福感的点点滴滴,勾勒中国家庭的“幸福曲线”。
2014年元月,“2013年中国家庭幸福感热点问题调查”报告如约出炉。本次调查由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瞭望周刊社和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共同举办。与往年相比,2013年的调查重点更加聚焦。中国人的“大健康指数”、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幸福感、国人的生育意愿,成为三大关注点。
特别是,为深入了解城镇化背景下2.6亿名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幸福感的来源和渠道,本次调查专门增设了针对这一群体的独立问卷。由此,一张覆盖城镇、乡村 以及“城乡缝隙”的“全包围式”调查网络,得以更加全面客观地呈现出2013年中国家庭幸福感的若干“变”与“不变”——
67.10% 的被调查居民家庭幸福感标准化评分超过6分,24.70%的家庭超过7分,全国平均水平为6.22分,这意味着大多数家庭感觉幸福;63.60%的被调查 者认为周围人群绝大多数和大多数家庭幸福,这表明在中国人眼中,身边的大多数家庭都幸福;家庭幸福感较高的人群特征明显:健康状况良好、家庭收入较高、人 际关系良好、受教育程度较高、拥有较高安全感和获得良好卫生保健服务。
与此同时,调查还发现,在这一年间,中国人的家庭幸福感预期明显提高,城乡家庭幸福感差异发生显著变化,“大健康指数”成为家庭幸福感的首要决定因素,国人生育意愿低水平徘徊,仅有半数外来务工者打算留城、最大困惑是“就业”与“住房”……
“社会转型期,中国在变,中国家庭也在变。透过这些变化,可以观察中国发展的大势,亦可了解中国家庭的细微需求。”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主任张汉湘说, “在这万千变化之间,不变的是人们对于幸福的追求。我们的目标,就是为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参考,助力中国家庭更加幸福。”
幸福预期明显上扬
2013年的调查数据显现出一个鲜明特点,即与2012年相比,中国人的家庭幸福感预期显著提高。其中,农村家庭的幸福感预期提升幅度更大。
本次调查的家庭幸福感基准为7.96分,比2012年调查(7.27分)提高了0.69分,上浮9.49%。而2013年调查家庭幸福感原始得分为 8.00分,比2012年的8.15分降低了0.15分,降幅为1.84%,变化微小。在幸福感预期显著提高与幸福感原始得分基本持平的共同影响 下,2013年调查全国家庭幸福感平均水平(6.22分)与2012年调查(6.90分)相比有所下降。
“幸福感基准分主要体现了人们 的家庭幸福感预期。十八大以来的一年间,党和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促进改革、改善民生的实质性举措。特别是实地调查时,十八届三中全会日益临近,重大改革信号 逐步释放,人们对党和政府的期待不断增高”。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广州认为,幸福感预期的明显提升,反映出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中国经济 社会转型的方向与图景。
在2011年和2012年的调查中,农村家庭的幸福感均高于城镇家庭。而2013年调查数据显示,城乡家庭幸福感差异发生了逆转——城镇居民感觉幸福的家庭比例为68.51%,这一数字在农村为66.22%。
这同样与幸福感预期的提升有关。2013年调查农村家庭幸福感基准为7.92分,比2012年的7.13分提升了0.79分,上浮11.08%;而城镇 家庭幸福感基准为8.00分,比2012年的7.47分提升了0.53分,上浮7.10%。与城镇家庭相比,农村家庭幸福感预期提升更为明显,这导致农村 家庭幸福感平均水平(6.17分)略低于城镇家庭(6.28分)。
调查还发现,农村家庭的主要公共服务诉求更趋近于城镇家庭,城乡居民 在家庭幸福感的主要决定因素、家庭不幸福的原因等方面,均表现出一致性。“农村家庭幸福感预期提高、城乡家庭追求更趋一致,这些反映在调查数据上,就是城 乡家庭幸福感差异发生逆转”,王广州认为,这也反映出加快推进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居民对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的期望更为强烈。
仅半数农民工愿“留城”
调查显示,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幸福感平均得分为6.09分,低于城市本地人口(6.28分)。
“外来务工者的家庭幸福感直接影响其长期居留意愿,而居留意愿关联着一个城市的‘安稳度’。”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齐亚强副教授说,在城镇化过程 中,地方政府首先要估算出外来人口市民化的规模,才能确定公共服务的提供数量和提供方式。“此次调查的一些数据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调查显示,约有一半的外来务工者明确表示计划长期居留目前所在城市。比如,北京的外来务工人员计划长期居留的比例为50.93%,将来打算离开的比例为28.78%,另外还有20.29%的外来务工人员还在“去留”之间徘徊。
调查显示,外来务工人员平均每周的工作总小时数达60.6小时;仅有56.1%的外来务工者与目前的工作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87.3%的农民工参加了至少一种社会保险。
调查中,77.7%的外来务工人员坦陈,自己与本地人之间存在差异,其中最普遍的差异来自住房(占比39.0%)。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面临着“返回老 家”与“立足本地”的双重困境,分别有98.4%和97.1%的被调查者认为经济及就业压力(64.7%)和没有住房(61.0%)是最大困扰。
71.10%的外来务工人员认为拥有住房是影响家庭幸福的重要因素,但仅有14.4%的被调查者住在自购房里,其余被调查者只能选择租赁 (57.8%)、寄居亲友或雇主家中(5.3%),或栖身集体宿舍和工棚(21.1%)。“这表明,外来务工者的住房需求远未得到满足。通过对调查数据的 精细化分析,可以将这种需求具象化”。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博士后王军表示。
王军介绍,为简化分析起见,假设计划长期居留目前城市的外来人口将来都要购买自有产权住房,从长期来看,北京市计划长期居留外来人口的未来住房需求套数在167万--233万套之间,深圳市的这一数值在195万-327万套之间。
若以现有共同居住家庭人口为基础来估计,北京市计划长期居留外来人口的“目前住房需求”面积在3153万-4399万平方米之间,深圳的这一数值在 3884万-6514万平方米之间;若以计划长期居留的外来人口实现家庭团聚为基础来估计,北京市计划长期居留外来人口的“未来住房需求”面积在5758 万-8034万平方米之间,深圳的这一数值在7332万-12295万平方米之间。
王广州表示,如此惊人的住房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 特大型城市房价飙升、楼盘供不应求的深层原因,对城市的公共服务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这即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提出“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 规模”的一个决策背景。同时,北京和深圳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得与失,也值得全国其他城市在加快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时充分吸取。
国人重视“大健康”
与往届相比,本次调查开始引入中国家庭“大健康指数”的测量。数据显示,健康已经成为家庭幸福感的首要决定因素。此处的“健康”包括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健康(社会交往和适应能力),即“大健康”概念。
76.88%的受访者认为家庭幸福主要取决于家人健康,占所有取决因素的首位。全国城乡居民健康平均水平为5.97分,其中60.60%的受访者自感健康标准化评分超过6分,21.70%的受访者超过7分。这表明,大部分被调查者的健康状况良好。
调查显示,健康状况越好的人,家庭幸福感越强。生理、心理、社会适应健康与家庭幸福感均呈正向变化,其中心理健康对家庭幸福感的正向影响最大,社会适应健康次之,而生理健康对家庭幸福感的影响相对较小。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教授郭静认为,这表明,当人们普遍拥有较好的生理健康状况时,就会将目光转向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健康,此时生理健康对幸福感的边际效用降低,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健康对家庭幸福感的影响更为显著。
十八届三中全会宣布,“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中国人口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此项改革公布之前,本次调查将生育意愿列为调查重点之一,侧重测量生育政策对于中国人生育意愿的影响。
调查发现,中国城镇家庭的意愿生育水平为1.84,即平均每个家庭希望生育1.84个孩子,低于2.10的更替生育水平;生育政策调整前,中国城镇家庭计划拥有的子女总数为1.29;假设生育政策完全放开,中国城镇家庭计划拥有的子女总数为1.45。
专家分析,生育政策完全放开后的实际生育子女数(1.45),显著低于意愿生育水平(1.84),二者相差0.39,这主要受育龄人群自身健康、家庭经 济条件、职业发展规划等非政策性因素的影响。而政策完全放开后的实际生育子女数(1.45)比政策调整前计划拥有子女数(1.29)高出0.16,这主要 是受生育政策的影响。
“由此可知,在生育意愿与实际生育计划的差距中,生育政策因素影响占比28.63%,非政策性因素影响占比 71.37%。”王广州说,可见中国的实际低生育水平,虽然有生育政策的影响因素,但主要还是受家庭成员自身健康、家庭经济条件、职业发展等非政策因素的 影响。这说明,计划生育政策实行30多年来,中国人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
王广州说,随着“单独二孩”政策在各省区市陆续执行,政策调整前后的生育意愿变化成为了新的研究课题,值得持续跟踪。
“中国梦”的投影
家庭承载着中国人的梦想,“幸福”就是“中国梦”在中国家庭中的投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系列部署,也从不同角度对提升中国家庭幸福感提出了 具体要求。针对本次调查所反映出的中国家庭需求现状和家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2013年中国家庭幸福感热点问题调查”报告提出了四项建议。
首先,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服务体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大力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 构,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特色服务,引导城乡家庭合理消费。大力增强针对城乡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的公共服务能力,努力改善和缓解家庭“看病难”、 “养老难”、“入学难”问题。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其次,加大健康教育和宣传力度,提供更加完善的健康服务。各级政府要把家庭健康教育 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
其三,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以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为契机,稳步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问题,将其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保体系,努力解决他们在劳动就业、工资待遇、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方面的困难。
积极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卫生与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空巢家庭、农村留守家庭、受灾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其四,建立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逐步减少城乡差异。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通过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方式,逐步减少城乡差异,做到城乡协 调发展、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