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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屋权属变更免契税,业内称对二手房市场影响不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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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讯,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张旭表示,财政部下发《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将原来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契税条件由一种情况增加到四种,免税范围大大超过2011年的政策规定,但对于北京二手住宅市场的影响不大。

张旭表示,从政策规定上,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的变更基本都覆盖到,免税范围大大超过2011年的政策规 定。但北京在实际执行上,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家庭财产的权属转移,始终都是免征契税的。因此,这样来看,契税新政的出台对于北京二手住宅市场的影响 不大。

目前,北京的契税征收除少部分优惠情况外,缴纳额度为购房款全额的3%,以总价300万元为例,缴纳的契税额达到9万元,再加 上营业税、个税等,北京购房者在经过税费转嫁后,购房成本比较高。虽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在夫妻间以任何方式转移都免征契税,但婚姻关系结束 后的权属转移,将有可能出现缴纳全额3%契税的情况。另外,若房产为贷款购买,转让方再次购房也不能再享受首套待遇。

1月17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变更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

根据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

发稿:张海鑫/曹敏慧 审校:肖云祥/田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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