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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满3年争议不断 全面开征短期仍难铺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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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今日满三年 全面开征近在咫尺?

编者按:今天,房产税在上海、重庆先行先试满三年,试点效果争议不断。房产税在楼 市调控中扮演什么角色?这在业内已逐渐形成一定共识,那就是不可或缺,更偏重于楼市的长效机制建设。近三年的试点之后,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已成必然趋 势。目前,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的推进工作即将迈入实操阶段,这将为未来房产税试点的扩大铺路。

从试点到立法 房产税将有何“大动作”?

目前,我国房地产领域开发、转让环节的税种很多,收费也较多,且存在重复征税,所以我国房产税改革已被放置在房地产税制整体改革框架中考虑

■记者 徐 科

房产税在上海、重庆先行先试今日满三年,试点效果争议不断,但可以看出,房产税改革正在路上,并注定会在今后对楼市调控、百姓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2010年,政府出台新“国十条”,以此来控制房价。此举对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虽然房价并没有跌,但开征房产税已成为必然。2010年5月,国务院同 意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2011年1月28日,房产税开始在上海、重 庆试点,方案不一。上海方案只针对增量,并给予户籍居民家庭一定免征额;重庆方案则偏重高档住房,涉及存量与增量。

不少专家表示,从试 点效果来看,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存在一些制度缺陷。一方面,房产税的征收特点应是宽税基、低税率。但从两地的试点情况看,税基偏窄问题较为明显。窄税基应当 对应高税率,但两地的实际税率明显偏低。另一方面,计税依据也与国际惯例不符。国际上一般以评估值为依据,而两地或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或以原始价格为依 据。

“对于上海和重庆的试点不能仅从财政收入和房价调控的角度去看,两地试点的最大成效在于‘制度破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此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步伐,这对下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

莫天全表示,房产税对房地产、对房价的影响,短期内不会看出来,应着眼于长期。毕马威华中区税务主管合伙人卢奕也认为,税收是十分严肃的事情,要有持续 性,所以应该是长期执行的,税收不应针对调节短期行为,楼市出现的过热问题一定从增加供给、金融、税收等多方面去综合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房地产领域开发、转让环节的税种很多,收费也较多,且存在重复征税,所以我国房产税改革目前已被放置在房地产税制整体改革框架中考虑。

房产税在楼市调控中扮演什么角色?这在业内已逐渐形成一定共识,那就是不可或缺,更偏重于楼市的长效机制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传递出消息,“加快房地产 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尽管房地产税立法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才提出,但是,随后官方 对于这方面表态的高频率出现,一定程度上说明,房地产立法的推进有可能为房地产交易、持有等各环节进行税费的调整,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向经济手段、市场手 段转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期表示,长期来看,“房产税”立法还是非常必要,不过先行先试也十分必要,“在做顶层设计和积极立法时,允许摸着石头过河,在肯定上海、重庆试点的前提下,形成某些基本共识后逐渐往前推,未来有条件时,制定相关法律。”

业内人士称,房产税改革是大势所趋。从技术层面看,经过多年的准备,征税基础工作大体就绪。国家相关部门做了相应的技术准备,包括房地产的批量价值评 估,房地产信息系统在各地也基本建立,房主与房产基本对应。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相关政府部门也建立了土地数据库、房产数据库。此外,通过上海、重 庆两地的试点,我国在房产税方面已经积累的一定的经验,这为下一步全面推进房产税也创造了条件。

“房产税的推进在最近一两年‘会有大的 动作’。”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随着时机的日益成熟,该项税种试点的扩围已经不可避免。“中国房地产调控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 路口,作为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房产税有利于改变人们对于房地产发展的预期、改变房地产脱离其本来属性,变为投资品的趋势。”

毫无疑问,近三年的试点之后,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已成必然趋势,除了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也将有力促进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改善,成为提高中国公共财政透明度以及推进地方政府治理改革的力量。

不动产登记制度为房产税试点扩大铺路

不动产登记系统有助于推动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为房产税的全面征收提供基础条件,房产税的推进将会明显加速

■记者 李木子

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的推进工作即将迈入实操阶段。

近日,中央编办发布《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公布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方案。《通知》指出,国土资源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 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不动产登记职责 整合后,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至此,关于不动产登记条例制定推进工作的的种种猜想,都尘埃落定。随后,河北、福建、江苏等省国土资源部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也进行了初步规划。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在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上表示,今年,我国将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加快组建不动产 登记局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2013年11月的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 重要内容。去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要求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首次提 出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不动产统一登记将结束我国目前不同种类不动产相对分离的管理状态,也将打破各省市彼此隔离 的孤立状态。有专家指出,从法律层面看,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产权管理制度的重大完善;从经济社会发展层面看,科学的宏观政策制定需要详尽完整的数据支持,统 一的不动产数据对于对于新型城镇化的规划、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突破不动产管理的“信息孤岛”,并与银行征信、户籍信息等数据联网,也将成为推进房地 产税制改革等市场化长效机制的基石。

为房产税试点扩围开通道路,一直被认为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进的重要意义。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直言,不动产统一登记会推进房产税的征收,不动产统一登记如果能够做好,对房产税立法、改革的推动都将是一个很好的配套。

虽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连续两年表态将数百城市住房信息进行联网,但囿于历史因素,联网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非十分顺利。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是住房信息联网工作获得突破的瓶颈,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进,也需要在解决这一技术基础上才能顺利完成。

有消息显示,国土资源部已经和住建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就各种不动产的登记和信息平台建设进行了沟通,准备将包括房产在内的不动产登记,纳入到统一的数据基础平台上。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认为,不动产登记包括个人住房登记,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看做为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一项基本制度,有助于减少住建部单方面推进联网的难度。

一方面是推动住房信息联网,另一方面,不动产统一登记会迫使一部分人放出手中多余的房产,从而增加市场上的房产供给。这也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曾被认为是达成房地产调控效果重要手段的原因。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向记者直言,不动产登记系统有助于推动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为房产税的全面征收提供基础条件,房产税的推进将会明显加速。

“不动产登记条例将出台,房地产调控可能出现质变。”张大伟此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一旦执行全国不动产联网登记系统,将可以更精确地执行很多调控政策,可以计算出多套房拥有量,调控政策的效果也会更强。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分析认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住房信息联网一样,是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基础数据工程,是承认公示和保护百姓权利。 只有完成不动产登记、住房信息联网等长效机制的基础工作,从土地、金融、财税等方面进行改革,才能真正形成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

严跃进认为,不动产登记的重要内容就是住房财产的登记。一些来路不明、投机色彩浓厚的房产,在曝光的压力下,将加速入市和转让。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加快建立,有可能促使市场出现二手房抛售潮。

不过,房产税试点推进的真正实施,也需要不动产登记制度自身建设的完善。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区域研究部副研究员马庆斌认为,只有住房登记系统信息更加完善、全面和科学,住房登记系统才会更加具有弹力,房产税这支政策的箭才能射的更远、更久、更有政策的威慑力。

开征房产税同时应减不合理负担

房产税的开征会为地方政府在城市、环境等方面的支出找到一个收入来源,并且有助于引导和完善地方政府的行为,使其更加关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

■本报记者 徐 科

   “房产税的开征,在楼市调控的政策设计中应该是一个起效慢但效果持久的长期政策,但最终目的是合理化的税制改革,调控楼市是辅助作用。”接受《证券日 报》记者采访的众多专家表示,无论从完善税制体系和地方财政收入体系,还是从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贫富差距的需要来看,改革和完善中国的房地产税收制 度,其必要性和紧迫性已经不容置疑。

税收专家称,目前关于房地产税制改革必须厘清房地产税的概念,房地产税是指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 一种财产税,现在实施的房地产税制度改革是针对现行的房地产税制度,即目前实行的两个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加以合并和税制要素的调整,改革之 后,这两个税种可能合并成一个税种——房地产税。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如何看待“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房产税的目的并不是只为打压房价,它实质上是规范的经济调节杠杆,进 而形成多种正面效应,包括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合理激励,以及在配套改革中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这一改革也是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和收入再分配 的组成部分。对此,业内人士称,在房地产税方面,相关立法工作和清费立税工作有望加快推进,有望成为地方税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专家组组长倪红日曾表示,我国目前做的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是从制度层面上,从更长远的目标来解决现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以及地方政府筹资的正当渠道问题。

事实上,地方政府本来就缺乏收入规模较大的主体税种,2012年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推行以来,营业税这一收入相对较多的地方税种也行将消失。重建地方税体系迫在眉睫。有学者呼吁,打造地方税系,房产税应当先行。

   那么,房地产税能够担此重任吗?依照国际经验,房产税在各国都是比较大的税种,且在绝大多数国家作为地方税。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表示,目前省以下的政府税源不平衡,实行房产税之后,税源稳定,适合地方政府征收。此外,房产税的开征会为地方政府在城市、环境等 方面的支出找到一个收入来源,而且有助于引导和完善地方政府的行为,使其更加关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不过房产税同时也是一个较难征收的税种,需要 审慎设计和周密准备。”

专家认为,我国房地产市场有明显的区域性,北上广等地房价很高,但一些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已出现供过于求局面。因此,未来房产税征收要因地制宜,考虑地区差别,给地方政府比较大的自主权,根据地方情况作出决定。

同济大学财经研究所所长石建勋表示,房产税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改革中要做好“加法”也要做好“减法”,不增加老百姓解决基本保障居住条件的税负,注意解决好过去购房已交纳70年土地产权费的遗留问题,减轻纳税人不合理负担,减少改革阻力。

   尽管房产税试点扩围的预期仍较强烈,但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对媒体表示,长效机制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房地产税制改革仍有很多 技术层面和征管方面的问题需要完善,只有制度的不断建设完善,才能够为房地产税制改革铺平道路。短期来看,房产税短期不会大面积铺开,地方政府仍将以土地 财政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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