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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待“限购”不能双重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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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沸扬扬的沈阳取消限购传言又被辟谣了,真是热闹得很。一是传言存在不同版本,一会儿承认一会儿辟谣,弄的大家云里雾里;二是“只有房地产才能救中国”的言论再次甚嚣尘上,引得“赞”与“唾沫”齐飞。

说实话,对于房地产限购这件事情,笔者也曾纠结过很长一段时间,闹不清在当前这样一个国情下,用行政手段调控房地产是否有错。就性质而言,行政调控无疑 是反市场经济的,着实该取消;然而,一个残酷的现实摆在面前,如果不限购不限贷,那么在资本杠杆的助力下,房地产会迅速转化成投机资产,有人整栋楼的买, 而有人却连首付都拿不出来。

在某些地产界人士看来,只要是违反市场经济的东西都该取消。话虽没错,但如果我们按照严格的市场经济法则来对待房地产行业,那么在取消限购的同时,是否也应该取消预售制度与房地产按揭贷上的强制命令?农民土地自由流转呢?房产税呢?

可想而知,开发商肯定会跳起来反对的。因为除了取消限购之外,其他政策对房地产业都是没有好处的。取消预售会增加开发商的资金成本,取消按揭贷款会造成需求萎缩,土地自由流转则打破了开发商的垄断权,而房产税又让“炒房团”难以承受……

当国家的土地资源没有市场化、信贷资源没有市场化,开发商以及为开发商代言的学者天天喊着闹着要销售端的市场化,这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呼吁者。对自己不利的就拿市场经济说事,对自己有利的就说房地产是支柱经济需要政府支持,这不是典型的前后两张皮,搞双重标准吗?

房地产的暴涨暴跌会造成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防止资产价格剧烈波动一向是政府的职责。但我们不能就说房地产限购就是对的,它终究要退出历史舞台的,这并 不可怕。可怕的是,在取消限购的同时,如果土地和资本要素尚未市场化,房地产平稳发展的长效机制也尚未建立,而信贷刺激之风又起,那可就真让人无语了。   孙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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