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网站昨日公布《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即日起至7月15日向社会征集意见,草案规定,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要按照市场价格补缴承租或者承购期间的租金,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可在法制办官网或“首都之窗”网站提出意见。
一个租期内租金不变
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应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价格确定。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实行差别化租金、租金减免或者给予租金补贴。一个租赁期限为3至5年,租赁期间租金不做调整。
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承租家庭或者个人若擅自出租、转租、出借、调换、赠与、出售保障性住房;破坏承租的保障性住房以及配套设施设备,拒不恢复原状;改变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用途,将按规定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转让出租最高罚三万
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未在本市取得过福利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除用于本套房屋贷款外,不得另行设立其他抵押权。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只能用于家庭自住,不得转让、赠与、出租、出借、擅自调换或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违反该条规定,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购房家庭退出或者取得其他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运营机构或者区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按规定价格回购。回购价格根据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骗租骗购五年内停申
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个人提供虚假信息,申请住房保障的,由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驳回其申请予以警告。已获取保障性住房的,取消资格,收回保障性 住房,按照市场价格补缴承租或者承购期间的租金,处10万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已领取租赁补贴的,停发并追回租赁补贴,并处领取补贴数额1倍以上3倍以 下罚款。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保障对象自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有关单位、个人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介出租保障房停网签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从事保障性住房转让、出租或者转租代理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及其他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1至6个月网上签约资格,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晨报记者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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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自住房选房 349家弃购
递补选房家庭7月4日开始选房
晨报讯(记者 王萍)昨天下午五点,本市首个摇号的自住型商品房项目金隅汇星苑选房结束。本次选房活动共有1533户正选组中签家庭到场选房,也就是说,有349个家庭没有在为期三天的选房日中到现场选房,这样则被视为弃购,备选家庭将准备登场选房。
昨天下午,市住建委官网公布了此次选房的情况说明。本次选房活动共有1533户正选组中签家庭完成选房,共有349户正选组中签家庭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剩余房源349套。同时市住建委还公布了弃购家庭的名单。记者看到,中签顺序前10名中就有4个家庭弃购。
昨天,金隅嘉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他们对弃购家庭的回访,超过半数甚至更大比例家庭之所以放弃这次选房,都是因为购房能力的问题。“这些家庭很多 都是京籍,名下无房,如果有一定的支付能力,基本上都会购买。所以弃购是正常的。”据统计,此次选房的选房率为81%,金隅嘉业相关负责人称该选房率已很 高,这也印证了政府制定自住房政策的初衷。
另据了解,金隅嘉业5月28日发布的递补选房公告中明确,暂通知第1883号至第2182号 共计300个备选家庭,参加7月4日的递补选房。昨晚,北京市住建委和金隅嘉业发布第二个递补选房公告,除了第1883号至第2182号共计300个备选 家庭,参加7月4日的递补选房外,将通知第2183至2482户这300个备选家庭于7月5日到场选房。
市公积金中心调整二套房认定标准:
人均面积升至31.31平米
晨报讯(记者 王萍)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调整后的公积金二套房认定标准,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 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二套房贷认定标准从过去的29.4平方米,上调了近2平方米。新规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2010年11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二套房公积金认定标准,此次为第三次调整。根据公积金中心昨天发布的通知,北京市统计局公 布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1.31平方米。因此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 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这意味着,如果3口之家,第一套房是90平方米的话,在昨天还无法利用公积金贷款来购买二套房,但是今天就可以了。
此外,去年4月北京公积金发布的贷款新政中曾规定,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