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放宽普通住房标准 交易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_房产资讯_A8房产_兴宁A8
兴宁A8
百姓热议 宁江夜谈 A8再说 校园热议 人在他乡 兴宁315 生活问问 买房问问 装修问问 业主社区
便民生活 百业信息 人才招聘 房产转让 房屋出租 家居装修 新车上市 车辆信息 二手汽车 供求二手
休闲娱乐 网络情缘 征婚交友 文学艺术 股市基金 美图分享 音乐分享 视频分享 笑话大全 灌 水 塘
走进兴宁 兴宁概况 兴宁年鉴 兴宁掌故 兴宁人物 兴宁风采 兴宁文化 兴宁景点 兴宁摄影 所有栏目
 

上海放宽普通住房标准 交易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4

资讯顶部广告

记者13日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将于11月20日起执行新的普通住宅标准。根据新的标准,普通住宅实际成交价格应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内环线内、内外环线间、外环线外每套应分别低于450万元、310万元和230万元。

此外,普通住宅应满足的条件还包括: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根据有关规定,普通住宅的交易可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是政府部门例行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上海于2005年6月出台普通住房标准制度,并先后于2008年11月、2012年3月对标准作了调整。

上海现行的普通住宅标准在价格方面是内环线内、内外环间、外环线外每套分别低于330万元、200万元和160万元。此次调整,容积率和面积标准没有变化。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2012年以来市场变化,以及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为了合理引导 住房建设和消费,对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作了调整。价格标准调整后,上海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存量住房)交易环节中的普通住房比重将有一定幅度的 增加。

 
 
[ A8房产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点击排行
 
兴宁A8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