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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不动产登记局"三定方案"出台 职能将尽快落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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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笔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广东不动产登记局“三定方案”已经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职责及岗位设置的通知》日前印发,明确了各项职责和任务。

根据通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的工作重点是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拟订地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会同省林业厅指导地方林权登记等工作;会同省海洋渔业局负责省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拟订全省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土地调查、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地方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此外,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第二次会议也已明确,已经发放到群众手中的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在各地不动产统一机构尚未建立、职责和资料整合尚未完成、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过渡期间,各级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部门仍然继续履行原来各自负责的业务登记和指导职责。会议强调,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省的部署和要求,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尽快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

目前,我省市、县两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中山、汕头2市编委和郁南县编委分别于4月1日、4月21日和4月7日印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和郁南县不动产登记局已率先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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