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借款40万,就想拿“买”来的农村自建房作抵押,相关材料上还盖了派出所的“公章”。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吗?出借人多了个心眼,拿着材料到派出所求证,结果发现公章是伪造的。而借款人除了这次借款使用假公章外,还曾用假公章出证明申请贷款。
6月2日上午,南京市民瞿先生急匆匆来到江宁上坊派出所值班室咨询相关事宜。原来,瞿先生有个朋友郁某,想要跟他借40万元,并拿出了东山街道潘村某处的房产作抵押。
说着,瞿先生就拿出了一沓厚厚的材料。瞿先生说,这个郁某是外地人,他也是通过中间人介绍才认识的,不是很熟,只是碍于朋友情面才答应借钱。想到要借出这么一大笔钱,所以他虽然拿到了郁某的抵押材料,但心里还是没有底,所以想请派出所把把关。
值班室民警随即接过材料仔细审核,当翻到一张仅有数十字的证明时,民警发现了可疑之处。证明上表示,郁某抵押给瞿先生的房屋是农村自建房,而这房子是郁某买来的,上面还盖有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上坊派出所字样的公章。
“农村自建房买卖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房屋归属问题也不在派出所可以出具证明的范围内。”民警寻思着,这个证明材料的落款上怎么会有派出所的公章呢?
上坊派出所的公章管理十分严格,每次使用均需所领导同意,内勤对使用者、证明事项也都要详细登记,那么问题很可能出在所盖的公章上。经过细心核 查、认真比对,民警发现该证明上的“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上坊派出所”公章字迹与派出所公章不一致。“这可能是伪造的公章。”民警作出判断后,请专业人士 进一步确认,证明材料上的公章确实是伪造的。
随后,民警立即对郁某实施抓捕,并在其住处进行了搜查,果然找到假公章一枚。据郁某交代,这枚假公章去年5月就已经刻好了。据此,民警判断郁某使用该假公章作案可能不止一起。
经过进一步审查,郁某交代,此前他还利用这枚假公章,出具假证明申请贷款,并且办理成功。
目前,郁某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3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