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
■ 广州、深圳市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
■ 广州、深圳市将进一步研究放宽高校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政策。
呼 唤多年的户籍制度改革在广东有了实质性进展。省公安厅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大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 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同时严格控制广州深圳两个超大城市人口规模。到2020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 口在广东城镇落户。
全面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具体政策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 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 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 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开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城区人口数量达到大城市以上规模的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 名、揭阳市,参照执行上述城市落户政策;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 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珠海市可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 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 权益;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广州、深圳市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 户。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允许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
省公安厅治安局户政处处长黄成龙解读以上政策时强调,哪怕是广深这样的特大城市, 入户条件不会趋紧,只会越来越放宽。东莞、中山两个地级市所辖没有县级单位,镇、街一体化程度较高,如按建制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人口压力很大;珠海市虽 人口数量属于小城市,但地理位置毗邻港澳,承担着对接港澳,维护一国两制政治经济体系的特殊职能,仍建议采取较严格的人口控制措施;汕头、湛江、江门、惠 州、茂名、揭阳6市虽然总人口达到了大城市的规模,但由于城区面积较大,人口密度小,人口压力反而不是很大,考虑其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建议放宽人口迁移条 件。
全省取消农业、非农户口划分
政策另一突破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范 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加快 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民政、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社会服务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 合,整体推进;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完善积分入户政策,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居住 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切实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 服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