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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国规委:今起启用不动产登记证 不再发房产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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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业务需增加编制不动产单元号等工作,相应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需要调整,因此,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办 理时限调整如下:原房地产登记各项立等即取业务由1个工作日调整为4个工作日,原持房地产证抵押登记业务由3个工作日调整为6个工作日,原增量房地产、存 量房地产转移登记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8个工作日。其余登记业务办理时限保持不变。

不动产登记替代房产证 但原房产证仍有效

通 告内容显示:原已依法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 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业务时,重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即对于目前手上持有房产证的人士,只要 不发生新的房屋交易,旧的房产证不必更换,也会持续有效。

不动产证对自己的房子有何影响?

发放不动产证只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房产市场,便于管理,他是对房产市场的一次改革,倘若房产不变更,则对老百姓没有实质性影响,而在一定时间内,也不会影响房价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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