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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答疑:异地户口结婚 要提供什么资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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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姐:我的户口在茂名,而我男朋友的户口在广州市天河区,我们准备结婚,请问办婚姻登记时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需要回茂名老家开证明吗?另外,请问婚检是强制性的吗?

天河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的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广州市天河区,即可前来天河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的请提供集体户口首页(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和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件,丧偶人士提供丧偶证件以备查)。

2.军人提供:本人的军官证(或士兵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退休证、离休证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根据您的情况,若前往我处办理结婚登记,您只需提交上述材料,无需开具其他证明。

若前往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相关细则请咨询当地民政局。

另外,婚检并非强制性。具体婚检详情请咨询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咨询电话:020-38809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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