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形成合理收费机制,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近两年,我国逐渐调整地下管廊建设投资模式,改变了过去政府单独投资市政工程方式,让企业成为建设和运营主体。然而,长期大量被无偿使用地下管廊,始终难为企业提供合理稳定的收益,无法对社会资本形成太大的吸引力。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专家测算,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分为廊体和管线两部分,每公里廊体投资大约8000万元,入廊管线大约4000万元,总造价每公里1.2亿元。按目前的城镇化速度,未来3-5年,预计每年可产生约1万亿元的投资,成为我国稳增长利器。
今年以来,地下管廊建设屡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4月,厦门等10个城市被确定为综合管廊建设试点,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将试点向全国铺开。根据分析机构调研,地下管廊建设热潮下,各地难掩收费难的问题,调研结果显示,从全国目前情况看,前几年进行地下管廊建设的城市,大都是由政府财政兜底,缺少明确的收费政策。
业内表示,本次颁布的指导意见给了地下管廊收费明确的政策支持,让入廊管线难以再推脱缴费责任。指导意见明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各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费用。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并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明确付费方式、计费周期、费用标准定期调整机制等事项。不过,不可否认,地下管廊收费短时间内无法与巨大的建设运营成本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