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成功帮助大埔一市民索回邮购到不称心商品的退货货款一事(《邮购单反相机竟变成塑料相机》12月14日5版见报)刊登后,不少市民纷纷致电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咨询异地购物的维权方法、途径及需要保存哪些维权凭证等。为了解答读者的疑问,记者专门采访联系了市消委会。
规定异地维权应向卖家所在地消协投诉
据了解,随着网购、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异地购物形式越来越普遍,近年来,异地购物维权的投诉逐年增加。“梅州消费者网购、邮购了外省、外地的商品,遇到不满意或者不称心的事情时,多数第一时间都会致电梅州市消委会投诉,但根据相关规定,只有所购商品的经营者所在地在梅州的投诉,本地消委会才能受理。”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同时,中消协《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第十一条规定,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就近受理的原则,需要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协助的,相关的消费者协会应当给予协助。消费者的投诉,一般由被诉经营者所在地的县(或县级市,下同)以下(含)消费者协会首先受理,被诉经营者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由经营地的消费者协会受理。对非辖区内经营者的投诉,一般应转给被诉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受理,也可告知消费者直接向被诉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提醒维权需提供相关的投诉材料
“因此,像大埔市民房先生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邮购到‘假单反相机’的情况,应该首先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然后再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所在经营地的消协投诉。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说。
记者从梅州市消委会了解到,如果本地消费者购买了异地商品,在自身权益受损时,可以向商品或服务提供的经营地消协提供如下投诉材料: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与投诉有关的证据、实物、相片等,以及要明确、具体的诉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