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规,宣布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今后,职工在广州市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至此,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的新规正式实施半个多月来,不少市民对其具体操作仍有疑问。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无论单身还是已婚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时,单身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在广州市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已婚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广州市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该证明可前往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或广州市政务中心办理,需要注意的是,无房证明出具后 仅30天内有效
对于缴纳过一阶段公积金而后封存账户的职工,只要满足相关规定的“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条件,无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是缴存还是封存状态,都可以申请提取。
满足提取条件的职工,每人每月可申请提取不超过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职工在2015年1月 1日前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 当月。
放宽条件不意味放松监管。根据新规定,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市场租金水平进行分析,对于伪造合同、 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 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