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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去库存”宜与农民工市民化激励相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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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去库存”是今年我国经济工作五大任务之一。在如何“去库存”上,决策层提出了要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即农民工“市民 化”。也就是农民买房和身份转换要同步推进。这意味着,各地在激励农民买房的同时,要同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向包括新市民在内的全体市民,提供教育医疗、 社会保障、就业扶持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农民工市民化与楼市“去库存”结合起来,绝非单纯“买房子”,而是通过打破户籍隔离坚冰,让2.7亿农业转移人口以及1.6亿“三留人群”(留守儿童、老 人和妇女)“进得来、住得下、住得好”,释放内需这一中国未来发展的最大潜力。当前,全球经济正面临2008年以来最寒冷的“凛冬”,2001年“入世” 以来长达10多年的外部红利正在褪去;内部制造业产能过剩叠加房地产下行,投资驱动的高增长不复存在。但是,长期城乡“二元”隔离、城市农民工和市民的 “新二元”隔离,压制了内需释放,以危机促改革,或许是倒逼经济转型的路径。

占城市常住人口35%的农业转移人口,因不能在城市定居,40岁左右回到乡下,造成劳动力流失、资源重新配置到低效率部门;1.6亿“三留人群”的存在, 让农业转移人口的消费和投资不能留在城市,不仅城市规模和集聚效应无从发挥,农村产业化、现代化受阻,“二元隔离”也造成国民福祉损耗和社会不稳定。只要 制度调整,就能让长期被压制的内需潜力爆发,这就是我国经济的韧性和回旋余地。

新年伊始,鼓励农民工购房和户改同步进行。目前,各地鼓励农民买房政策可谓丰富多样,如财政按购房面积补贴现金、减征所缴房屋契税、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用途、放宽贷款购房首付条件、水电气缴费折扣等。户改也在推进,1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近日公安 部将“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四类群体,定为落户重点。

楼市政策刺激从来不乏力度和激情,关键在于户改有无实质性推进。在部署户改上,除少数特大城市外,要求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提高居住证“含金 量”,使外来常住人口尽早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部署会上也表示,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坚持以合 法稳定就业和居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重点解决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群落户。

户口迁入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条件,符合人口自由迁徙和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的一般诉求。但是,考虑各地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和发展潜力,以居住证为 载体,走“地方主导、因地制宜”的户改路线,看起来符合实际,但难逃此前“雷声大、雨点小”的户改轮回。过去10多年地方土地财政丰厚、经济增长快的时 期,没有解决“户改”问题,当前地方面临空前财政困境,很多三、四线城市税收负增长,甚至发不出工资的情况下,仰仗地方真金白银投入难度很大。

切实推进户改,就要打破地方政府对落户标准的垄断,建立以稳定就业和居所为单一标准的入户机制,而不是任由地方建立筛选式的“利我户改”模式。当务之急 是,推进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同时,以推进“双挂钩”(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同吸纳农业转移人 口落户数量挂钩)和扩大地方债务置换为契机,构建以户改为内容之一的官员奖惩机制,倒逼和激励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投入真金白银。

从近期各地实践来看,单纯激励农民工买房的意图更浓,显得也很急迫,与过往地方政府刺激楼市的做法并无二致,与同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不在一个步调 上。因此,要防止鼓励农民工购房异化为“赤脚上楼”,但公共服务供给严重滞后或缺失,造成目前整体处于青壮年的新市民储蓄被透支,未来或因收入下降、工作 不稳定、子女教育、老人医疗等支出突然增加时而陷入城市底层。

过去近20年,地方政府(特别是三、四线城市政府)享受惯了天然得来的土地财政(依赖度在50%以上)红利,单纯卖房的负面激励是存在的。因此,在同步推 进农民工购房和户改的同时,在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债务置换定向投入等资金的支持下,要加大地方公共服务供给,确保资金进入城市“短板”,而非进入中看不中 用的所谓城市地标项目,确保农民工到手的户籍身份不掉色。

另外,农民工进城的同时,土地“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处置也是个问题。目前,为避免过去“被上楼”,提高农民工买房积 极性,各地仅采取户口变动与“三权”脱钩的做法。事实上,土地改革是新型城镇化的另一个抓手。长达近20年的土地财政,造成城镇化成本居高不下,尤其是房 价、物价及公共服务高成本。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仅为农民进城提供一笔资本,而且是农民共享城市化、工业化红利,降低城镇化成本的必由之路。因此,要加快推 进跨地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业用地占补平衡,扩大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范围,扩大“两权”抵押(承包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范围,让农 民携资本进城的同时,享受城市化和工业化红利。(李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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