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将享三年免征房产税等税收优惠_房产资讯_A8房产_兴宁A8
兴宁A8
百姓热议 宁江夜谈 A8再说 校园热议 人在他乡 兴宁315 生活问问 买房问问 装修问问 业主社区
便民生活 百业信息 人才招聘 房产转让 房屋出租 家居装修 新车上市 车辆信息 二手汽车 供求二手
休闲娱乐 网络情缘 征婚交友 文学艺术 股市基金 美图分享 音乐分享 视频分享 笑话大全 灌 水 塘
走进兴宁 兴宁概况 兴宁年鉴 兴宁掌故 兴宁人物 兴宁风采 兴宁文化 兴宁景点 兴宁摄影 所有栏目
 

公共租赁住房将享三年免征房产税等税收优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04

资讯顶部广告

新华社电 记者3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我国将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免征房产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我国将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两部门明确,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 A8房产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点击排行
 
兴宁A8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