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办法试行三年后修改并征求意见 广州日报讯 (记者赖伟行)广州现行的公租房办法在2013年开始试行后作出变化。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建委获悉,《广州市公租房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即日起至23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今后广州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期限将为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续租。同时,选择住房租赁补贴的期限也由现在的3年变为5年。
公租房申请条件有突破
目前的规定是,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公租房,而孤儿年满18岁后,也可独立申请。《意见》中,除了保留年 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的条件外,还新增了“失去父母且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此外,《意见》在申请人的收入条件上,也提出按照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进行核算。而且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 建委根据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而在目前执行的政策中,这一比例则固 定为60%。
根据《意见》,新建的公租房可以集中建设,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或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需配建。配建的公租房原则上集中建设,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宅统一规划,同步建设、配套和交付,配建房源所在位置及户型应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接收方的意见。
困难家庭或可获物管费补贴
在公租房住户入住之后,物业费如何收取是一大关键。根据《意见》,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由产权单位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政府投资 建设的公租房应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统一选聘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按不高于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
《意见》还首次明确,对入住政府建设筹集的公租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府可给予适当物业管理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