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社科院人口所所长张车伟的报告,目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走低,与居民收入中个税、社保等扣款比例持续上升有关。个税沦为了工薪税,丧失了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而高收入者通过经营收入可以少交个税。
“城镇单位雇员扣了税之后实际收入下降了三分之一。”2月16日,中国社科院人口所所长张车伟,在2016年经济形势座谈会上的发言语惊四座。
根据他在当日社科院高端智库论坛上发布的报告,目前劳动者工资中有26%因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扣款等变成了不可支配收入,这使得实际最后居民获得的可支配收入增长缓慢。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放慢
根据他在当日社科院高端智库论坛上发布的报告,目前劳动者工资中有26%因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扣款等变成了不可支配收入,这使得实际最后居民获得的可支配收入增长缓慢。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从2012年开始,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放慢,2013-2015年实际增速分别为7%、6.8%、6.6%,分别低于同期7.7%、7.3%、6.9%的GDP(地区生产总值)增速。
但是与此同时的个人所得税却在快速增长。2013-1015个人所得税缴纳增速分别为12.2%、12.9%、16.8%,呈现明显加快的情 况。这与GDP和财政收入放慢形成了鲜明对比。2013年到2015年,中国经济增速分别为7.7%、7.3%、6.9%,同期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 分别为10.1%、8.6%、8.4%,均呈现放缓的态势。
2015年全国个人所得税缴纳8618亿元,不出意外,2016年个税缴纳有望超过1万亿元。
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迅猛增长,主要来自城镇居民的收入扣缴。
根据张车伟的报告数据,1988年开始,居民名义上的劳动报酬水平,与实际最后拿到手的居民可支配的劳动报酬水平差距越来越大,2014年劳动(名义)报酬是居民可支配劳动报酬的1.5倍。
所以居民可支配的报酬增速低,与城镇单位职工工资中各项扣款比例增长有关。1998年个税和公积金等扣款占全部工资比例不到5%,2014年狂飙至18.7%。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是工薪阶层,其中1.7亿的城镇单位雇员是主体。这是城镇居民收入日趋走低,且低于GDP的原因。
建议提高劳务类个税起征点
张车伟认为,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已经丧失。
因为从现在的情况看,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工薪阶层在缴纳,个税也就成了工薪税,由于缺乏家庭征收纳税的视角,居民实际收入在劳动报酬的份额偏低,实际可支配收入增长缓慢,这实际上加剧了收入分配格局的不平衡。
根据张车伟发布的报告,中国城镇居民劳动报酬实际可支配的所得,占全部劳动报酬的比例也在持续大幅下降。
比如在1998年以前,单位缴纳的社保基金、雇员缴纳的是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全部加起来,占不到劳动报酬比例的10%。但是从 1999年开始,上述四项加起来的比例不断上升,到2014年时,上述4项占全部劳动报酬比例为25%,其中个税为3%,住房公积金为6%,雇员缴纳的社 保为4%。
由于中国的个税采取累进税率(超过4500-9000元部分税率20%,8万以上税率45%),所以高收入者一般采取扩大经营收入的方式进行避 税。研究发现,居民月工资13881元,工资性收入只占3%,以经营性收入为主。而以经营性收入为主的人,可以将各个开支打入企业运营成本,从而避免纳个 税或者不交税。
张车伟建议, 下一步个税改革除了要按家庭征收外,需要尽快实施分类的原则,比如分为劳务类、经营类、财产类等等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在这个基础上大幅度地提高劳务类的起征点,减轻劳动者的负担,实施“放水养鱼”的政策,这是我国不断地推进经济结构转型,甚至供给侧改革,以提升内需的一个观点。”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