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阳政府网消息,为进一步改善房地产供需结构,促进 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沈阳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辽政办发〔2016〕27号) (下称《意见》)。《意见》共有22条,包括控制新增供地、处置闲置土地、奖励个人购房、降低二手房交易税费、鼓励在校大学生购房、自住型公寓享受住宅政 策等内容。
其实,在今年3月1日,沈阳市政府 也曾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最劲爆的一条是“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阳 购买商品房,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但是,3月1日当晚,沈阳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沈阳发布”称,相关“零首付”还处于前期 调研论证阶段,暂不具备出台条件。昨日发布的《意见》取消了大学生购房“零首付”的内容。
在大学生购房政策方面,3月28日发布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在沈阳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 200元的奖励政策。同时,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
另外,在沈阳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租赁住房,每人可以领取3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月800元,硕士每月400元,学士每月200元。
对个人购买住房给予奖励政策。凡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超过1%的部分,市及区、县(市)两级财政给予补贴。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职工以家庭为单位购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申请贷款购买两套房。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为单方50万元、双方70万元、三方90万元。
《意见》规定,居民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新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在落户、入学、水电暖民用价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
允许从事电子商务、创新产业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支持两地分居家庭、农民工和外籍人士购房安家。两地分居家庭在沈阳市购房安家的,按购房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在沈阳市购房的农民工子女可在沈阳市接受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并可在沈阳市参加中考。外籍人士在沈阳市购房不受套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