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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7县(市)农村土地可抵押贷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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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梅州市蕉岭县等7个县 (市)和梅州五华县、清远市连州市等2个县(市)分别作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域。据悉,在今年底,各 试点地区要完成相应产权的确权登记。

根据《方案》,广东省的梅州市蕉岭县、清远市阳山县、肇庆市德庆县、云浮市郁南县、湛江市廉江市、 云浮市罗定市、清远市英德市等7个县(市)被国家确定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域,梅州市五华县、清远市连州市等2个县(市)被国家确定为农 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域。

《方案》指出,“两权”权属清晰明确是“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的前提,因此,要加快推进“两权”确权 登记颁证进度。要建立流转土地经营登记备案制度,土地流转双方应签订全省统一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 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至2016年底,各试点地区100%完成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100%完成符合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 权确权登记颁证。

此外,要加快建立“两权”抵押登记制度,完善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的登记程序,规范登记流程,完善审核、公示等手续。农民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的,须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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