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会议确定,推进公租房 货币化,政府对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给予补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 障范围。
在当前的形势下,推进购租并举是提高房地产市场效率的必要举措。在大城市房价高企、很多中低收入阶层民众的居住需求得不到满足而住 房空置率又较高的情况下,盘活和扩大房屋租赁市场是一件可以实现“多赢”的举措。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这一做法,可以增加租赁住房的供给 量。同时,政府可以鼓励和推动住房中介服务市场的完善,改变目前一盘散沙的局面,推动行业优化和规范化,可以让租房供需更加匹配,同时也减少房屋租赁过程 中存在的欺诈现象,更好地保障出租者和租赁者的权益。
对于具有面向低收入群体的再分配性质的公租房而言,实行货币化的举措可以提升资源的配 置效率。长期以来,有的地方政府将提供公租房、廉租房当作行政任务来完成,只关注建设数量而忽视公租房的使用率和满意率,也不注意公租房的维护和管理,这 造成一些公租房与市场需求不相匹配,无法赢得需要保障的人群的信任,乃至受到需要他们的冷遇,这既无助于缓解城市居民住房压力,也对稀缺的住房保障财政资 金造成了浪费。在这种情况下,改变政府一手包办的做法,采用货币化的补贴方式,将更有助于发挥租房者自身的能动性,让他们综合考虑自身的经济实力与住房需 求,自行做出最佳的租房选择,而政府过度主导的公租房只会限制他们的选择空间,同时牺牲房屋品质。
这样的思路不仅适用于公租房,对于整个保 障房政策的优化都有某种启发作用。现在的保障房领域可以说是乱象丛生。一些地区挪用保障房经费,或者对并非经济困难者、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违法发放保障 房,造成了腐败和不公平现象。有的地方把保障房异化为另一种形式的福利分房,只提供给小范围的家庭。有的地方允许国有单位在其“自用土地”上修建保障房,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转变土地用途通常要为由此造成的土地增值支付费用才行。
这些腐败寻租行为的存在,除了权力滥用和政府监管不力之外,另一 个重要的原因是实物性质的保障房在完成交付之后,要调整或改变原来的决定很难,纠错成本过大,让遭到不公平对待的人难以申诉,也让监管机关不愿采取纠正行 动。而这又反过来使得一些地方政府更愿意修建寻租空间大的保障房,而忽视更能针对低收入者的公租房,进一步加剧了不公平。
如果在更大范围内 对低收入者进行货币化的住房补贴的话,就将使政策更具灵活性,在发现出现错误或者申请者的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快速、低成本的调整,从而 将政府的福利支出用到效用最大的地方,切实地增进社会公平。当然除货币补贴外,一定的公租房体系还是应当存在的,相比于产权转移性质的保障房来说,公租房 的管理更容易,腐败空间较小,应该成为解决低收入者居住问题的主要方式。这对于推动新城市人口的市民化,提高内需,加快经济转型都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