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镇政府19年负债3700余万 被列入失信名单_房产资讯_A8房产_兴宁A8
兴宁A8
百姓热议 宁江夜谈 A8再说 校园热议 人在他乡 兴宁315 生活问问 买房问问 装修问问 业主社区
便民生活 百业信息 人才招聘 房产转让 房屋出租 家居装修 新车上市 车辆信息 二手汽车 供求二手
休闲娱乐 网络情缘 征婚交友 文学艺术 股市基金 美图分享 音乐分享 视频分享 笑话大全 灌 水 塘
走进兴宁 兴宁概况 兴宁年鉴 兴宁掌故 兴宁人物 兴宁风采 兴宁文化 兴宁景点 兴宁摄影 所有栏目
 

辽宁一镇政府19年负债3700余万 被列入失信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3

资讯顶部广告

75岁的辽宁人周胜喜,因一起合同纠纷案向宽甸县长甸镇政府讨债19年。19年前,政府欠其247万元,拖欠至今,按照律师的计算,本金加利息已高达3700余万元。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丹东中院作出决定,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

镇政府违约欠下247万元

周胜喜和长甸镇政府的债务关系始于一次企业改革。

1997年8月,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进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该县长甸镇政府在改革镇办企业长甸砂轮厂的过程中,于1997年12月与周胜 喜签订了《买断砂轮厂协议书(草签)》,后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约定,周胜喜支付镇政府220万元,同时承担砂轮厂的债权债务各500万元左右。但交易完成 后,周胜喜发现镇政府的债权247万元,早已在合同签订之前被镇政府工作人员将钱要走。

与镇政府谈判无果后,经过两年的诉讼,2003年12月,辽宁省高院终审判决长甸镇政府赔偿周胜喜247万余元,并从1997年11月30日起承担相关利息及逾期付款的责任。

2004年8月,周胜喜向丹东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执行不到财产,2005年5月辽宁高院指定由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一个月后,沈阳铁路运输中院指定由丹东铁路运输法院执行。

法院将镇政府列入失信名单

周胜喜的代理律师刘志民和王殿学介绍,根据辽宁省高院的判决,247万元自1997年11月开始计算利息,自1999年5月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计算至2016年5月,本金加上利息等,长甸镇政府应偿还周胜喜3700余万元。

2011年,因本案长期未能执结,辽宁高院裁定由丹东市中院执行。

经周胜喜申请,今年6月,丹东中院决定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据周胜喜的律师刘志民和王殿学介绍,丹东中院表示该案一直未终结,一直在执行当中。

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 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 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最高法院这个规定,并没有说政府机关排除在外,我认为,本案中,应当对镇里的负责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王殿学律师表示。

曾欲拍卖镇政府办公楼未果

周胜喜今年75岁,目前患有多发性脑梗死、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据介绍,他生病急需用钱时,镇政府给过一些治病的钱,总共80余万元。

周胜喜说,丹东中院曾想拍卖镇政府的旧办公楼,镇政府向法院打报告,要求如果拍卖就新旧办公楼一起拍卖,法院遂中止拍卖,后镇政府将查封中的旧楼变卖。丹东中院还曾划走镇政府的25万元,后镇政府称是扶贫款,需专款专用,法院又将钱退回。

今年3月份,长甸镇政府田姓镇长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出示过一张“付款情况表”,上面显示:自2005年以来,长甸镇政府向周胜喜所支付的欠款,其中最小的一笔5000元,最大的一笔22万元,截至2016年3月共支付106万元。

“不是我们不想还,光靠我们镇根本还不上这些钱,我还申请县里帮助解决。”田姓镇长说,“不止是镇里,县里也还不上这个钱,去年全县收入才4.5个亿,我们还是希望可以暂停利息,挂账,否则的话,这样下去永远还不起。”

而周胜喜则表示,当年他投资办厂的钱都是借的,有一部分还是高利贷,目前他还欠外债(本金加利息)1700万元。文/本报记者 李显峰

 
 
[ A8房产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点击排行
 
兴宁A8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