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记者获悉,梅州须于10月底前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至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即城市能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按照《意见》,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 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我市各县(市、区) 应对建成区内易涝点、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水域面积、绿地覆盖、黑臭水体等海绵城市有关内容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造册。目前,我市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如嘉 应新区按照海绵城市试点标准,重点抓好安置区、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建设。未来几年,我市将通过蓄水型绿地系统、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小区与建筑、城市 生态水网等建设,统筹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同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项目捆绑打包,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和运营管 理。(练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