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被诉侵犯房东名誉权_房产资讯_A8房产_兴宁A8
兴宁A8
百姓热议 宁江夜谈 A8再说 校园热议 人在他乡 兴宁315 生活问问 买房问问 装修问问 业主社区
便民生活 百业信息 人才招聘 房产转让 房屋出租 家居装修 新车上市 车辆信息 二手汽车 供求二手
休闲娱乐 网络情缘 征婚交友 文学艺术 股市基金 美图分享 音乐分享 视频分享 笑话大全 灌 水 塘
走进兴宁 兴宁概况 兴宁年鉴 兴宁掌故 兴宁人物 兴宁风采 兴宁文化 兴宁景点 兴宁摄影 所有栏目
 

房客被诉侵犯房东名誉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5

资讯顶部广告

因不满房东刘女士克扣押金的行为,珠海斗门一房客李先生一气之下在小区四处张贴大字报,吐槽房东的无良行为。李先生因这一做法被刘女士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了法庭。

因物品损坏赔偿数额起争执

2015年6月,李先生通过中介与刘女士签订租房合同,合同约定由李先生承租刘女士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某小区的一套楼房,租期一年。签订合同当日,李先生支付了首月的租金和押金2600元。

2016 年6月,租期届满,李先生搬离时,刘女士发现房屋里卫生状况极差,垃圾没有清理,房内物品(卫生间推拉门、厨房地阀、阳台纱窗、桌椅、煤气灶等)存在不同 程度的损坏,于是向李先生手写一份清单,要求从押金中扣除卫生清洁费、房内物品损坏赔偿费、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共计2024元。李先生认为清单中列明 的赔偿数额不合理,于是双方因房内物品的损坏赔偿问题产生争吵,民警到场调解无果。

2016 年6月20日,愤怒的李先生在房屋房门、小区围墙、保安亭、电梯口等多处张贴标题为“无良房东(刘女士)”的大字报,文中大篇幅地讲述了对刘女士出具的清 单中各项赔偿事项的不满,并告诫有意租刘女士房子的人“和刘女士打交道绝对会掉一层皮”。第二天,刘女士发现了张贴于房屋房门和保安亭的2张大字报,于是 将其撕除,剩余的2张大字报由于没有及时发现,仍一直张贴于小区内。

经法院调解达成赔偿协议

刘女士认为,双方因房内物品的损坏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李先生不应当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李先生的行为给自己的生活和名誉带来了极大的影响,遂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斗 门法院受理案件后,针对双方矛盾根源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分析双方过错,并主持双方对房屋内损坏的物品进行核算。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李 先生从押金中支付卫生清洁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653.9元,并在小区张贴同等大小的澄清信赔礼道歉;刘女士则放弃精神损失的诉请。

法官提醒

市民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可以详细地列明房屋内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作明确的约定。尤其对一些大型家具,要在合同上备注新旧程度,最好拍照留底,防止日后产生纠纷。

法官提醒,出租人与承租人发生纠纷后应积极沟通协调,互相体谅,换位思考,理性维权,不能以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 A8房产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点击排行
 
兴宁A8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