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多类证明开具将精简。
一家人不在一个户口簿上,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类似这样群众办事中的“烦心事”,今后有了解决之策。
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9月1日起,派出所将不再开具户口迁移情况等数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数类事项由派出所视情予以开具,而居民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数类证明将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具。
这些证明派出所不再开具
根 据意见,9类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具体包括:公民姓名、公民曾用 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公民民族成份、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此外,5类凭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也不再出具证明。具体包括: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这些证明派出所将视情开具
对于亲属关系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无法凭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意见要求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意见明确,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 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 参加考试。
在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及户口 注销证明方面,意见要求,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 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 (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在 无犯罪记录证明方面,意见指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 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 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此外,意见也对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等证明的开具作出了规定。
这些证明须由相关部门开具
对于那些公安机关职能之外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证明,意见指定了负责部门并明确了办理方法。
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 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 公证;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 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权威解读
12部门应对相关事项制定具体规范
据新华社电 近日,公安部负责人就《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相关证明后,会不会出现有关单位仍然要求开证明,而群众办事无门的情况?
答: 在贯彻落实这两个文件精神的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及时认真研究,不断完善政策,回应群众期待和要求。需要指出的是,两个文件虽然主 要是规范12个发文部门的行为,但其中确立的“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全社会通行的,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凡是不属于公安机关法 定职责的事项,任何单位不得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
问:怎样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答: 一是进行全面清理。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对要求开具证明的事项进行彻底清理,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废止,并做好政策措施的衔接,避免出现 服务和管理空档。二是推进信息共享核查。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反馈等机制,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核查公民身份时,凡是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 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三是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公安部部署各省级公安机关都要对公安派出所出具的9类证明制定具体式样、办理流程和 操作规范,其他11个部门也将对基层单位办理相关事项制定具体规范。
欢迎大家进行监督,如果出现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落实的问题,请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
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可证明 派出所不再开具14类证明
1 公民姓名。
2 公民曾用名。
3 公民性别。
4 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 公民民族成份。
6 公民出生日期。
7 公民出生地。
8 公民籍贯。
9 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10 户口迁移情况。
11 住址变动情况。
12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13 注销户口情况。
14 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连线广州
感慨
“身份证功能越来越强大”
听到精简证明的消息,不少广州市民表示举双手赞成。甚至不少市民感慨身份证越来越强大了。在天河上班的陈先生感慨:“现在我越来越感受到身份证的强大,现在很多业务,不用再提交各种纸质证明了,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就可以搜索到和相关的各种证照材料。实在是方便得多。”
“终 于不用再证明我女儿是我女儿了!”越秀区农林东路的老街坊张阿姨说,她之前要出国探访在外留学的女儿,被要求证明自己与女儿的关系。无奈下,张阿姨只能在 公证处进行公证。5年后,张阿姨准备再次出国探望儿子时,同样的材料却被婉拒。对方称“公证书”过期,需要重新办理。
担心
“重点是要不要证明!”
不过,在广州珠江新城上班的魏小姐第一反应并不是欣喜,而是担忧:“公安机关此举,从其厘清自身职责的角度来说是无可厚非,但这需要各个部门、各个单位统一行动;如果许多单位还在要求这些证明,而公安机关又不再开具了,老百姓要办事就更加难了。”
有担忧的市民不在少数。律所的小李告诉记者:“在他看来,重点并不是公安部办不办证明,而是其他部门要不要证明。虽然说是减少跑腿,但去办事人家需要证明,派出所又不能开,那我们市民夹在中间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