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增值税、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上述针对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3年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 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根据通知,3年期间,两部门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 税。此外,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 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同样,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据悉,高校继续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与2015年底到期的优惠政策相同,但变化之处在于随着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原先享有的免征营业税变 成了免征增值税。两部门表示,收到此通知后,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房产税和印花税,分别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印花税中抵减或予以退还;已 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予以退还;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某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类政策体现了税费政策对个别产业优惠的做法。对于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将刺激教育地产的投资。尤其随着高校后续 行政体制的改革,包括合同制的推进,高校后续部分房产投资的盈利模式也会发生变化。这个时候通过此类免征房产税的政策,能够确保此类物业投资继续获得各类 优惠。同时结合目前教育地产投资的趋势,也会促使各类新的资本进入到此类领域。而食堂等教育市场的配套设施,通过免征增值税等做法,也能降低此类配套运营 成本。此类政策导向明确,富有正能量。对于未来相应的包括公寓市场的刺激也是有积极的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