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6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二人决定逮捕。2015年5月4日,西安市纪委发布消息,张印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查,张印寿在担任周至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张印寿被查处前刚离任周至县委书记两年多,而刘武周是当时的县委副书记。据了解,两人曾给同一房地产开发商张某谋取过利益,张某就给张印寿和刘武周各行贿150万元。
>>受贿150万
刘武周获刑10年6个月
2015年2月10日,46岁的刘武周被刑拘。2015年7月10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刘武周受贿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2年,陕西隆发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隆发公司”)在周至县进行房地产开发,时任副县长的刘武周兼任隆发公司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武周积极协调,为,隆发公司缩短了项目建设工期,节约了开发成本。
另外,刘武周还代表周至县政府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使隆发公司顺利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
隆发公司董事长张某为感谢刘武周,希望在后续开发中继续得到照顾,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先后5次送给刘武周好处费共计150万元,刘武周收受上述款项后,用于购买个人住房。
西安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武周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一审判决后,刘武周没有上诉。
>>受贿180万
张印寿一审获刑6年
2014年11月,得知组织调查隆发公司董事长张某后,张印寿紧急在西安凤城九路约见张某,将150万元退还。
2014年12月12日,张印寿被西安市纪委立案查处,2015年2月11日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被逮捕。
2015年9月15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安中院受理后,10月30日开庭审理。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印寿2007年至2012年在担任周至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隆发公司董事长张某人民币150万元;收受西安钧发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人民币20万元;收受西安富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倪某人民币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印寿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80万元,其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
西安中院审理认为,张印寿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罚。考虑到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并有坦白情节,且受贿赃款全部追缴在案,依法可从轻处理。
2016年5月4日,西安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寿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受贿赃款人民币180万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和西安市纪委分别上缴国库;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由法院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张印寿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