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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售房后又卖给“自己” 购房者反遭其起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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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无极县的刘女士首付一百多万购买的一处商铺,却又被开发商卖给了自己的股东。讨要房子的过程中,刘女士遭遇诸多障碍,还曾被开发商告上法庭。

  “听说过一房两卖的,可没听过开发商一边卖房子给别人,一边再卖给自己的”。石家庄市无极县的刘女士首付一百多万购买的一处商铺,却又被开发商卖给了别人,这个“别人”,正是开发商的股东和监事。

  商铺建成半年多至今,刘女士为要回商铺,找过开发商、县政府;也去市里、北京信访过。开发商希望能退还首付款,并给予适当补偿了事。刘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商铺价格已经翻了一番,而且县里也没有位置这么好的商铺在售了”。

  近日,无极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成起告诉“北京时间”,县里非常重视此事,县领导多次要求积极解决,但因属于民事纠纷,官方无法强制解决。开发商负责人表示,正在协调赔偿问题。房屋备案人称已从开发商离职,不清楚存在纠纷。

  县城中心首付百万买商铺

“中央公馆以前是县政府所在地,属于县城最中心位置,并且这个项目是县里的重点项目,属于门面工程”。2013年五月份,刘女士的老公张先生路过县城光明街的时候,看到这家商铺正在出售,十分看好项目前景。刘女士一家商量之后,决定购买一套独立的三层商铺,商铺单价7300元/平,建筑面积281.61平米,总价约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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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公馆以前是县政府所在地,属于县城最中心位置,并且这个项目是县里的重点项目,属于门面工程”。2013年五月份,刘女士的老公张先生路过县城光明街的时候,看到这家商铺正在出售,十分看好项目前景。刘女士一家商量之后,决定购买一套独立的三层商铺,商铺单价7300元/平,建筑面积281.61平米,总价约205万元。

  刘女士与开发商河北宝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宝裕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显示,约定分期付款,合同签订时支付首付1055753元,楼座主体建设到正负零(地下工程完工,即将进行地上工程)前支付二次款60万,剩余40万在楼座主体建设到20层前支付。随后,刘女士将首付款通过转账支付给了宝裕公司。

  然而,刘女士买的商铺是三层独立的,地下为停车场,基本没有地下工程,也不存在20层楼座主体,合同中约定的后两个付款期限实际上很难界定。“这合同明显是针对楼下底商的,不过那时候售楼人员说没问题,到时候会通知我们交款”。

  当时销售人员承诺2013年底动工。合同中约定项目动工24个月内完成交付,并未写明开工时间。合同还对购房人违约做了说明,逾期付款需缴纳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开发商可把房屋另行出售,但合同并未提到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刘女士签订购买合同时,商铺还没有开工建设。按照房管部门规定,开发商在这个阶段还无法拿到预售证。“当时只考虑了政府招商项目,觉得不会有什么问题”。刘女士告诉“北京时间”。

  商铺备案成了开发商股东

  2013年底,商铺并未如期动工。2014年起开工建设,到2016年建成,期间刘女士等人多次询问交款事宜,均被销售人员告知耐心等待。

  2016年初,刘女士在当地电视台看到中央广场商铺招租广告,再去售楼处询问,对方依然不提交款的事,并解释称集体招租租金高,租出去就通知购房人和租房户签协议。

  直到2016年8月,刘女士接到一位购房户的电话,称其所购的中央广场商铺已经被转卖,还在房管局备了案,为此约刘女士一起维权。“当时我都不信,觉得房子都买了,白纸黑字的合同也签了,怎么可能给了别人。我们后来联系上了另外三个购房人,一起去房管局查,发现真的备案了”。

  刘女士托房管局工作人员帮忙查询详细备案情况,得知他们五人购买的商铺2015年11月在房管局做了备案,购买人都是“于洪涛”。当时,他们通过查询工商注册资料发现,“于洪涛”是宝裕公司的股东及监事,公司注册资本两千万,2015年年报显示,魏子武出资1200万,于洪涛出资800万。

  发觉受骗的刘女士等人找到开发商,工作人员承认商铺已经无法交付,称公司经历多次老板更换,出现了一些混乱,房子卖重了。工作人员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换成广场另一侧的商铺,或者退还购房款。

  购房者反被开发商起诉

  “房价涨了那么多,不能单纯退款了事。广场那边的商铺不临街,位置比我们的差远了。”刘女士等人无法接受该方案,开始去找官方要说法。

  “住建局说我们买房的时候开发商没有预售证,是私下的销售,后来开发商拿着正式合同做了备案,房子就是备案人的。这属于民事纠纷,需要和开发商协调解决。”

  刘女士等人本打算继续维权,却在这时候收到了法院的消息,开发商以未如期交款为由起诉购房者,请求判决解除合同。“我们上当受骗了,反倒成了被告”,刘女士等人决定找律师应对起诉,“后来开发商可能觉得赢不了,就自己撤诉了”。

  之后的几个月里,有两户购房人同意了退款,但具体赔偿数额,刘女士无法得知。

  备案者称已离职不清楚纠纷

  对于“开发商把房子卖给自己”的质疑,1月19日,于洪涛通过电话告诉“北京时间”,五套商铺确实是他所购,但不清楚存在纠纷,即使有纠纷也应该依照备案信息处理。他还称,自己已经从宝裕公司离职。

  对此,刘女士认为,于洪涛曾代表开发商去县政府处理过商铺的纠纷,他所说的“不清楚存在纠纷”不实。

  今年1月14日,开发商的一名张姓负责人向刘女士三人解释,于洪涛不是公司老板,也不是股东,注册资料上只是做个样子的,因此公司无法向其索要已经备案的商铺。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在过去的三年里,宝裕公司出现了多达三十余次变更信息,法人、高管和股权变更频繁。

  最近一次变更发生在今年1月18日,法定代表人由朱申玉变更为魏云远,监事由于洪涛变为魏子武。股东(发起人)认缴出资额中,于洪涛出资800万,变为魏云远出资800万。

  据当地知情人士称,宝裕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魏子武和他的一个叔叔,两人做皮革生意起家,2015年接手了这家公司。“北京时间”电话联系魏子武,魏子武称,正在和购房人协调赔偿问题,具体赔偿数额、备案人信息不方便透露。

  官方称已冻结商铺协调解决

  1月16日,无极县住建局张姓负责人告诉“北京时间”,中央公馆项目是该县的重点工程,住建局在了解纠纷情况后,积极协调解决,已经把相关商铺冻结,但没有权利修改备案。

  该负责人表示,开发商和购房人签订的是私下的协议,正式合同只有一份,备案也只有一份,不属于“一房两卖”。“就像谈对象,姑娘先和你定了婚,收了彩礼,回头又和别人结了婚。你只是定了婚,可人家才是合法的。”

  关于违规预售的处罚问题,该负责人称他们在2016年接到举报,但事情已经过去了三年多,因超过两年期限已无法立案。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韩明辉律师告诉“北京时间”,目前情况下开发商属于合同违约,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对于备案人曾为开发商的股东这一特殊情况,韩明辉认为若能证实其中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则可以认定其购房合同和备案是无效的,但证明难度较大,诉讼风险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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