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实施意见规定:自意见实施之日(2016年11月30日)起,崇礼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可以购买2套普通住房,本地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可以购买1套普通住房。本地户籍居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以上非普通住房(含第二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可以购买1套普通住房。
崇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住房主管部门必须报请区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放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应当申报每栋房屋单位建安造价、销售单价上限和每套房屋销售价格上限。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后,应在十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屋及每套房屋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擅自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的,住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网签,并根据情况由相关部门予以惩处。
本意见自2016年11月30日起实施。意见执行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