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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女友名义购房 2年后房产被女友转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6

不具备在京购房资格的李先生借女友张小姐的名义买了两套房,不料张小姐擅自将房屋转让,李先生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判决房屋归实际出资的李先生所有。

李先生诉称,他与张小姐是男女朋友关系。因他不具备购买北京商品房的资格,张小姐是北京户口且名下无房,故他与张小姐商量借她的名字买房,购房款、物业费、中介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他支付,房屋归他所有。2011年3月12日,张小姐代理他与卖房人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两套房屋总价款为200万元,由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收房后,他出资装修房屋、购买家具家电并入住,物业费也是他支付。

2013年12月中旬,他得知张小姐已将上述两套房屋出售并与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正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他赶紧起诉要求确认自己为两处房屋的所有权人。法庭上,张小姐否认被借名购房,称房产登记在她名下,所有权归她。

法院审理后查明,涉诉两套房是李先生出资购买。考虑李先生与张小姐的恋爱关系,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名合同关系。法院最终判决涉诉两套房屋归李先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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