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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享受契税优惠无需婚姻证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3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税务部门近期连续发布了相关公告,简化契税纳税申报手续。昨日,广州市地税局发布公告,明确相关申报问题,指引纳税人更便捷办理契税纳税申报。

以后看户口簿判断婚姻状况

据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规定税务机关在受理契税纳税申报过程中,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对此,广州市地税部门介绍,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不再要求提供民政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税务机关在受理家 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申请时,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将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如果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纳税人就其申报的婚姻 状况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将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写《承诺书》可享税收优惠

此外,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征管工作的公告》,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简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申请手续,取消纳税人提交房 地产主管部门开具住房登记情况证明的做法,纳税人只需要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经税务机关查核房屋登记共享信息后符合条件的,就可以享受 契税优惠政策。

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须如实填写个人拥有住房情况,切勿虚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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