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兴宁新闻 宁江夜谈 A8再说 兴宁315 生活问问 校园热议 走近兴宁 兴宁掌故 兴宁人物 文学艺术
房产资讯 房产转让 房屋出租 买房问问 业主社区 家居装修 装修问问 旅游美食 音乐分享 视频分享
供求二手 我要招聘 我要求职 职场问问 汽车资讯 二手汽车 车辆信息 人在他乡 A8交友 A8征婚
美图分享 兴宁风采 兴宁摄影 笑话大全 电脑问题 股市基金 妈咪宝贝 健康生活 网络情缘 灌 水 塘
 

辽宁:省直公积金个贷最高限额由80万元降至4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06

辽宁日前对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降至40万元。

根据新政策,夫妻双方共同缴存省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降至60万元;夫妻双方和未婚子女三人缴存省直住房公积金,且同为借款 申请人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此外,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降至40万元。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个人、夫 妻双方申请贷款最高限额将与目前沈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同。

申请对象与条件方面,借款人正常连续按月缴存满3个月,即可申请贷款。新开户缴存人,须连续、按月缴存满3个月,才能具备贷款资格。

记者了解到,从2015年6月1日实行的原有相关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将于2016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时间以网上申请贷款时间为准。

 
 
[ A8房产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点击排行
 
兴宁A8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使用协议 | 相关法律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