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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九大对象将优先配公租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1

包括离婚妇女、三级以上残疾人家庭等;市民可对轮候和配租细则提建议

广州市住建委昨天在官网发布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7月10日公开征求意见。细则列出9大优先配租对象,包括优抚对象、自由产权住宅拆迁户、低保户、离婚妇女等。

征求意见稿中列明,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设立轮候册,轮候册由以下三个序列构成。第一序列包括2013年5月1日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因未年审被暂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已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对象。

第二序列为《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前,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请(含准购证延期申请)的对象。第三序列为递交申请并受理后的新申请对象。

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按照优先配租对象、序列轮候对象的先后顺序向对象一一配租,配租先后顺序为:优先配租对象;第一序列轮候对象;第二序列轮候对象;第三序列中曾参加广州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五种情况将被取消轮候号

申请公租房的对象取得轮候号后,出现五种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轮候号,被注销的轮候号不得使用:

(一)经审核,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

(二)已获得配租的(含配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三)五年内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

(四)申请将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五)独立申请的单身人士在轮候期间去世或迁出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

九种情况将优先配租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

2.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

3.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4.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5.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6.离婚妇女;

7.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

8.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

9.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给予优先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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