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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确定加强城市基建六大重点任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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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部署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会议指出,创新方式,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是惠及人民群众、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的重大措施,又是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导有效需求的关键之举,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要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加快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有效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使群众得到更多便利和实惠。

会议明确,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一是各地要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试点推广。二是政府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并严禁转包。三是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以事定费,规范透明,强化审计,把有限的资金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用到刀刃上。(下转A02版)

(上接A01版)四是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全面公开购买服务的信息,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五是对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对承接主体实行优胜劣汰,使群众享受到丰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会议认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改善薄弱环节,顺应了人民期盼。既可拉动有效投资和消费,又能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造福广大群众、提高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质量。要按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等原则,在保障政府投入,加强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与运营,促进改善城市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尤其是与棚户区改造配套的基础设施,这会释放巨大的市场需求。

会议确定以下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市政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完善城镇供水设施,提升城市防涝能力。二是加强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末,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0%左右。三是加强燃气、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到2015年,完成8万公里城镇燃气和近10万公里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四是加强地铁、轻轨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增强城市路网的衔接连通和可达性、便捷度。加快在全国设市城市建设步行、自行车“绿道”。做好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确保通行安全。五是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推进电网智能化。六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升城市绿地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等功能。会议强调,要提高城市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在科学规划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在建项目施工,加快新项目开工。坚持质量第一,严禁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滋生腐败的“豆腐渣工程”,真正做到建设为民、惠民,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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