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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发布意见 直管公房私租拟被无偿收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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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昨天发布《关于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中直管公房划转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直管公房承租人私自向社会其他人员转租,且他处另有住房的,将无偿收回其承租的公有住房。

征求意见稿中的直管公房,是指登记在城六区“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名下的公有房屋。

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和自管公有住房,在获得保障房后必须无偿退回原产权单位,作为城区人口疏解、旧城改造、住房保障等房源。直管公房承租人确需转租承租公有住房的,其承租的公有住房纳入全市公租房,向符合公租房条件家庭转租,不得向社会其他人员转租。直管公房承租人私自向社会其他人员转租,且他处另有住房的,将无偿收回其承租的公有住房;他处无房的,由公房管理单位予以纠正。市区房屋管理监察执法部门将加大直管公房转租行为查处力度。

关于直管公房住改商用于经营的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各区县政府将结合本区发展规划、人口疏解、危旧房改造和环境整治等方案,会同工商、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强承租人利用直管公房住改商经营行为的管理。

>>名词解释

☆直管公房: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房产。

☆自管公房: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资兴建、自行管理的房屋。

(记者孙雪梅)

(作者:孙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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