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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试点“以房助老”不须抵让房屋产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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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望于本月底出台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中,备受争议的“以房养老”可能不被提及,而是提出“以房助老”的概念。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房助老”是除基本养老金之外养老方式的多一种选择。它不要求老人一定要拥有独立产权的房屋,其主要模式也不须抵让房屋的产权,可以通过置换住房(或闲置房屋)的居住使用权,获得更丰富、优质的养老资源。

“房子”只是养老辅助性选择

“‘以房养老’被普遍误解为未来要去填补养老金缺口的惟一养老途径或主要养老途径。”昨天,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希望推广的“以房助老”概念,首先是希望大家厘清对“房子产权”与“养老”之间关系的误解,“房子,不是今后中国人养老的必要基础,只是为老人获得更优质的晚年生活提供了辅助性的可选择资源”。

这位负责人认为,媒体和民众普遍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同于“以房养老”,也是一种误解。他解释说,在“以房养老”发展成熟的国家,“以房养老”并非只包括“老年人将名下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获得养老金,去世后房屋产权归金融机构处置”这一种方式;通过让渡房屋的居住权,老年人也可以获得更多养老资源。

我国“以房养老”的最早倡议者——中房集团公司与幸福人寿前任董事长孟晓苏也认为,以房屋产权为基础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只是“以房养老”的一种模式,是老人可以自由选择的一种小众(保险)产品,不是大众产品。

 

“以房助老”不须抵让房屋产权

据了解,北京希望在明年试点的“以房助老”,是一个比“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含义和适用人群都更加广阔的努力目标,不是单纯的“保险”产品。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以房助老”不要求老人一定要拥有自己独立产权的房屋,其主要模式也不是让老年人抵让房屋的产权;老年人完全可以通过让渡现居住或空置房屋的居住权,获得基本养老金之外的更多养老资金,或置换到一个可获得更便捷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院、老年公寓或社区托老所)。

不过,李红兵同时强调,“以房助老”的平台,不能让养老机构直接参与对房屋价值(包括租价)的认定,也一定不是靠单独的金融机构来完成,“政府的责任是出台扶助政策,鼓励更多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参与其中,形成一个相互组合、相互制约的市场,让选择‘以房助老’的老人,可挑选到能帮自己置换更优质养老资源的中介机构,放心让渡房屋的居住或使用权。”

(作者:魏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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