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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0月起廉租房执新规 不符条件租户限5年腾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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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的补贴管理工作,由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操作程序》和《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操作程序》将从本月起执行。本市将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街道办事处,区(县)民政、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层层审核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等情况。

新规更为人性化,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须提供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身份证明,都有机会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或租房补贴。在申报材料方面,对于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应提供个人诚信申报材料或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合同的,应提供《就失业证》;与原单位未解除工作合同的,由原单位开具下岗证明,并由经手人签字、单位盖章。

同时,申请家庭须递交家庭拥有的非居住类房屋证明材料;购置机动车辆的证明材料;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证明材料;民政部门规定的收入、财产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材料与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核查数据不一致的,由民政部门据实认定。

申请家庭人口、住房、财产等基本情况变化时,应当在发生变化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报变化情况,收入发生变化的应当按年度申报。经审核后,对仍符合条件的家庭,市住保办视变化情况对承租住房户型和补贴额进行调整,并将相关审核材料存档备查。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物配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腾退住房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经市住保办或区县房管、民政部门核查,发现已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不如实或不及时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及租房情况骗取租房补贴的,除立即停止对其发放租房补贴外,还将责令其退还违规领取部分的租房补贴。

(原标题:10月起廉租房实物配租及租房补贴执行新程序 收入超标 租户5年内必须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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