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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商品房销售将一套一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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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晓晴报道: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二手房也并无例外;开发商未获取预售许可前进行销售,或采用认购会员(VIP)卡、落筹等任何形式收取订(定)金,属于违规,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预售,没收违法所得。11日,佛山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佛山市物价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和预售行为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透露了上述内容。草案正在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草案,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顺德区除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以及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要明码标价。

具体做法是:商品房经营者在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后,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商品房经营者公开销售或调整销售价格24小时前应将价格标示内容放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一经公示,不得以高于明码标价所标示的价格销售,不得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销售过程中如需调整价格(指销售价格高于所标示的价格,或者销售价格低于所标示的价格10%),商品房经营者应在执行调整的销售价格前按规定重新办理该项目《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等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监制手续。

在商品房预售管理方面,商品房经营者未获取预售许可前进行销售的属于违规行为;而在取得预售许可后,商品房经营者拒售系统公示的“可售”或“待售”单位的,也属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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