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国土部起草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提出,办法明确,国家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国土资源部指出,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宗地规模和容积率等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建设用地供应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对不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建设用地审查,不得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
另外,针对实践中创造的工业用地新方式,避免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后圈占囤积和改变用地的问题,办法强调,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供应工业用地时,可以采取先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给土地使用者,并明确约定在项目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应方式。以先租赁后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达到合同约定的受让条件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另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