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1月19日电(刘家宇 吴梅)记者19日从天津市房管局获悉,自下月1日起,天津限价商品住房的收入准入条件由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调整为低于4.5万元。
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仍延续对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按实际人口数1.5倍计算的优惠政策,即单人和2人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收入准入条件,分别由申请人本人和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调整为低于6.75万元。
收入准入条件调整后,天津人员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天津非农业户籍。其中,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二、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单人申请的,本人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
三、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
四、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申请的应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完)
(作者:刘家宇 吴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