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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调整杭州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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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杭州市政府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按照市政府要求,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于2013年11月26日发布《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出调整。

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3月31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45号),提出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可根据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时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通知》是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据杭州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杭州市政府的要求采取的具体措施。

《通知》调整了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通知》重申了国家有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根据《通知》,自2013年12月6日起,借款人通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所购住房,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地方法人银行、外资银行等在内的各商业银行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都应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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